台北市、新北市|既有原文導覽與程序判斷入口
室內裝修審查完整指南|台北市、新北市申請流程、費用與竣工查驗
用十項摘要與六個主題群,帶你由「是否進入室裝程序」讀到施工許可、竣工、違規補救、商業空間、圖說技術及委託分工;細節仍回到既有原文與所在地受理規定確認。
先看重點
十項重點摘要
先掌握不應被簡化的程序界線,再進入與搜尋意圖相符的既有文章。
- 1
是否需要申請,須同時判斷建物適用範圍與實際施工行為;不是住宅、工程小或工程款低就當然免辦。
- 2
一般室內裝修原則上先依第22條完成圖說審核、領得許可後施工;涉及變更使用時,程序須一併判斷。
- 3
第33條是有條件的申報施工,不是免申請:除住宅或面積門檻外,還要有一小時防火區劃及四項未變更條件。
- 4
第33條跨兩層以上時要累加面積,且不得超過任一樓層最小允許值;完工後仍須申請審查許可與合格證明。
- 5
施工中若改圖,原則應先確認是否須再審核;只有全部符合例外條件時,才可於竣工後一次報驗。
- 6
竣工資料會依一般或簡易程序、材料、消防、管線與現場條件分流;新北官方20項清單也須依個案適用。
- 7
已施工或現況與原核准圖不符,應先調圖、測繪與分流判斷;補救評估不等於可保證受理、核准或不必改善。
- 8
台北與新北的書表、受理作業、期限及規費不能互相套用;地方資訊應回到當地主管機關或受理端確認。
- 9
商業空間還要確認用途、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與可能的變更使用程序,不能只看店面裝修內容。
- 10
費用要分開看已公告的審查機構/規費,以及依圖說、現況、程序與委託範圍確認的專業服務工作。
這個主題中心適合誰?
準備裝修住宅、店面、辦公室或特定用途空間的業主
需與送審程序協作的室內設計師與施工團隊
簽約、發包或施工前想先確認程序方向的使用者
台北市、新北市案件,需分別確認地方作業差異者
01|住宅裝修申請
先確認住宅工程是否進入室內裝修程序
從簡易程序、隔間、老屋、浴廁到集合住宅/透天差異,先以原核准資料、現況與施工項目整理問題,再閱讀對應原文。
| 先比較 | 不能只看 | 應回到的資料 |
|---|---|---|
| 是否要申請 | 住宅身分、工程金額或口頭稱為小工程 | 第2、3條的建物與施工行為、原核准圖與現況 |
| 第33條簡易程序 | 只有住宅或面積門檻 | 一小時防火區劃、四項未變更條件與跨層面積規則 |
02|施工許可與竣工
許可、施工變更與竣工查驗要分段看
一般程序與第33條的節點不同;竣工也要依許可、圖說、材料、消防與現場條件整理資料。
| 階段 | 核心確認 | 不宜直接推論 |
|---|---|---|
| 施工前 | 一般案件先圖審、領許可;第33條符合全部條件才走申報施工 | 把第33條說成免申請或把一般程序時點套用到簡易案件 |
| 完工與變更 | 核准圖、竣工圖、材料與可能的消防文件是否一致 | 所有施工變更都能留到竣工,或受理節點等於全案完成日 |
03|違規與補辦
已施工、被檢舉或原圖不符,先做事實分流
這一群不是補辦保證,而是協助辨識原核准資料、現況、違建、用途、消防與已許可逾期竣工等不同問題。
| 情境 | 先確認什麼 | 地方界線提醒 |
|---|---|---|
| 未經許可已施工 | 是否屬管理辦法適用、現況與圖說、用途、消防與其他法規問題 | 補救、限期改善或受理仍依個案及主管機關處理 |
| 已領許可但逾期竣工 | 是否在有效期限內確已完工、相關證明與其他法律障礙 | 台北具條件案件有到期日起三年內申請規定;不可泛化給新北或未許可案件 |
04|商業空間審查
店面、辦公、餐飲與特定用途空間不能只看裝潢
商業空間常同時涉及用途、消防、避難或立案條件;是否須室裝、變更使用或其他程序,仍由使用方式與案件資料決定。
| 空間類型 | 優先確認 | 不可省略的協作 |
|---|---|---|
| 辦公室、店面與餐飲 | 使用用途、隔間/天花、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條件 | 必要時確認室裝、消防與變更使用程序的關係 |
| 補習班、健身/瑜珈等特定用途 | 目的事業規定、使用類組、立案或載重等附加條件 | 不同程序的主管機關與送件資料,不以同一張室裝清單概括 |
05|圖說與技術問題
圖說、材料、防火區劃與消防要對照施工內容
設計效果圖不是當然可送審;應依案件補齊位置、平面、立面、剖面、詳細圖及材料、防火避難、消防等所需資訊。
| 問題 | 原則 | 常見誤解 |
|---|---|---|
| 送審圖說 | 依實際施工內容整理法定圖說與必要簽章 | 有平面配置或漂亮效果圖就等於可直接送件 |
| 材料、區劃與消防 | 確認耐燃、防火避難、區劃及可能的消防設備變更 | 所有材料或現場變動都可由單一程序一次處理 |
06|費用與建築師委託
費用與委託:先分公告項目與個案專業工作
已核實的審查機構收費或規費,與圖說、簽證、消防協作、送件、補正、施工變更及竣工等委託工作應分開確認。
| 比較項目 | 可先查的內容 | 仍需依個案確認 |
|---|---|---|
| 費用 | 依法公告或受理端已核實的審查機構費/規費與其適用範圍 | 圖說、簽證、現勘、消防協作、補正、竣工及工程改善是否納入委託 |
| 委託與交接 | 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與承接範圍 | 完整法規查核、圖說審閱、版本管理及各專業者責任;不保證固定總價、最快時程或核准 |
委託前先確認界線
先篩選案件資料,再安排完整專業工作
可先提供基本資料,確認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與承接範圍;完整圖說與法規檢討、調圖、現勘、簽證、送件、補正、消防或結構專業及竣工配合,均依個案與書面委託範圍確認。
常見問題
FAQ:先掌握不宜一概而論的地方
下列答案直接置於原生 details;內容與本頁的 FAQPage 結構化資料使用同一份資料。
室內裝修一定要申請嗎?
不能只用住宅、工程金額或工程大小判斷。應同時確認建築物是否在管理辦法適用範圍,以及施工是否屬第3條所列室內裝修行為;原核准圖、現況、用途與施工內容都會影響個案判斷。
住宅或小面積案件可以直接走第33條簡易程序嗎?
不可以只看住宅或面積。第33條除住宅或樓地板面積入口外,還要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牆及防火門窗區劃分隔,且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跨層案件還要累加面積。符合者也不是免申請,仍須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施工期限後施工,完工後申請審查許可與合格證明。
施工內容與核准圖不一樣,可以等竣工再處理嗎?
原則上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仍要申請審核。只有同時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且不降低材料耐燃等級及分間牆構造防火時效時,才可能於竣工後一次報驗;施工前應由受託專業者依個案確認。
臺北市施工許可過期後,還可以申請竣工嗎?
臺北市有具條件的處理規定:須能證明工程在施工許可及可展期有效期限內確已完工、由從業者提出相關證明,且無其他法律上原因;自施工許可到期日起三年內申請。這是臺北市的地方規定,不能套用為新北市或未經許可完工案件的結論。
新北市的12天處理期限與200元規費,可以當成全案時程與總費用嗎?
不可以。這些資訊僅屬新北市特定竣工查驗申辦項目的官方處理期限與規費,不包含建築師委託、審查機構費、消防配合、工程改善或施工時間。新北案件的書表及個案適用項目,仍應向受理機關或審查端確認。
初步提供案件資料後,事務所會直接判定可否申請或保證費用嗎?
初步資料用於篩選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與服務承接範圍。完整法規查核、調圖、圖說審閱、現勘、消防或結構專業、簽證、送件、補正與竣工配合,都要依個案及書面委託範圍確認;不保證核准、固定總價或最快時程。
官方資料與法規入口
中央法規、地方書表與申辦資訊各自有適用範圍;資料更新與個案受理條件仍以機關公告及受理端要求為準。
不確定你的案件是否需要送審?
可先提供基本資料,確認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與承接範圍。完整圖說與法規檢討依委託範圍辦理;本頁不提供保證核准、固定總價或最快時程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