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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審查2026-06-0615 分鐘閱讀

台北市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流程:適用條件、文件與竣工查驗

作者/審閱:任柏澄建築師 · 修訂 2026-10-24

快速答案

住宅簡易室裝不是免申請。先確認建築物與施工行為是否適用管理辦法,再核對第33條的住宅或面積入口、一小時以上防火區劃,及四項安全核心未變更的共同要件。圖說由合格專業者簽章,核給期限後施工,完工仍須申請審查許可與合格證明;原圖與現況不符時,要先調圖、測繪與差異分流,不能直接以現況圖取代。

可先提供地址、預計用途、原核准資料或現況照片,確認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及是否屬於服務承接範圍;完整圖說審閱及法規檢討依書面委託範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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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答案:先核對第33條適用條件

簡易室裝不是免申請。第33條須同時符合: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符合法定樓層面積;範圍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牆/門窗區劃分隔;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主要構造。跨二層以上面積須累加且不得逾最小允許值;符合者先申報施工、經核給期限後施工,完工仍要申請審查許可與合格證明。

資料更新:2026-10-24。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並非對個別建物、圖說或法規申請的審閱、簽證或主管機關認定。

本頁聚焦適用條件、文件、流程與完工查驗。若要比較公會審查費、本所委託內容及另外計價項目,請參考台北室內裝修費用與委託範圍比較。

一、什麼是簡易室內裝修?

簡易室內裝修,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室內裝修案件,可以用較簡化的方式辦理申報施工與後續合格證明。

但它不是免申請,也不是業主自己畫圖就可以施工。

簡易室裝仍然需要專業人員檢討與簽章,並確認裝修內容沒有影響防火避難、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

常見會進入室內裝修檢討的項目包括:

  1.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的天花板裝修。
  2. 室內牆面裝修。
  3. 高度超過地板面 1.2 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
  4. 分間牆變更。

很多人以為「只是裝潢一下」不用申請,但法規判斷不是看工程大小,而是看有沒有涉及法定室內裝修行為。

二、哪些案件可能適用台北市簡易室內裝修?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下列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不能拆開以「面積不大」或「內容單純」取代:

  1. 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十層以下/地下各層的室內裝修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十一層以上在100平方公尺以下。
  2. 裝修範圍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牆及防火門窗區劃分隔。
  3. 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
  4. 未變更消防安全設備。
  5. 未變更防火區劃。
  6. 未變更主要構造。
  7. 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時,面積應累加計算,且不得超過任一樓層的最小允許值。

下列是第33條「住宅用途以外」得檢討的樓層面積條件;不論住宅或非住宅,仍須同時符合一小時區劃與四類安全項目未變更等要件:

樓層條件面積上限
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下(含 300)
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下(含 100)

如果裝修範圍貫通兩層以上,面積須累加,合計不得超過任一樓層的最小允許值;另須確認範圍內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及防火門窗區劃分隔。

這裡要特別注意:符合用途或面積,不代表一定可以走第33條程序。一小時區劃、四類安全項目未變更與跨層累加規則同樣是前提;第2、3條適用性、原核准圖、用途及其他程序也要另行核對。

三、哪些情況不適合直接走簡易室內裝修?

以下情況通常要特別小心,不宜一開始就假設可以走簡易程序。

1. 用途與現況不一致

例如使用執照登載為住宅,但現況要作為補習班、辦公室、診所、店面、健身房或其他營業用途。這類案件不只是室內裝修問題,還可能牽涉用途變更、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消防檢討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要求。

2. 分間牆大幅變更

如果新增大量隔間、改變原本逃生動線、形成套房或多間出租空間,就不只是單純隔間問題。尤其是集合住宅改套房、雅房、分租空間,會牽涉防火、避難、採光、通風、出入口、消防設備與公安風險。

3. 牽涉消防安全設備

如果裝修會影響火警探測器、灑水頭、排煙設備、緊急照明、出口標示燈或消防管線,就不能只從室裝角度判斷。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時,通常要依消防法規另行檢討。

4. 原核准圖與現況差異太大

許多老屋、商辦、集合住宅都會遇到這種情況:現場隔間已經改過很多次,但原核准圖不是現在這個樣子。這時候申請室內裝修前,要先比對使用執照圖、原核准平面圖與現況圖,否則很容易被要求補正。

5. 涉及違建或既有違規使用

如果裝修範圍包含陽台外推、夾層、頂樓加蓋、防火巷占用、逃生通道阻塞等問題,申請前就要先釐清。室內裝修申請不是違建漂白機,不能把原本不合法的空間,透過簡易室裝變成合法。

台北市第33條簡易室內裝修程序示意:適用條件、申報施工與完工後審查許可及合格證明

四、台北市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流程

一般可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步:初步判斷案件條件

先確認:

  1. 地址與建物門牌。
  2. 使用執照用途。
  3. 建物樓層與裝修樓層。
  4. 裝修面積。
  5. 是否為住宅或其他用途。
  6. 是否涉及分間牆變更。
  7. 是否影響消防設備。
  8. 是否影響防火區劃或避難路徑。
  9. 現況是否與原核准圖相符。

這一步很重要,因為它決定案件是走:

  1. 簡易室內裝修。
  2. 一般室內裝修審查。
  3. 室內裝修併變更使用執照。
  4. 先處理違建、用途或消防問題後再申請。

第二步:準備圖說與基本文件

常見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

  1. 申請書。
  2.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3. 使用執照影本。
  4. 原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
  5. 室內裝修平面圖。
  6. 裝修材料表。
  7. 現況照片。
  8. 委託書。
  9. 建築師或室內裝修專業人員簽章文件。
  10. 其他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要求文件。

實際文件仍應依台北市主管機關與審查機構當期規定為準;臺北市建管處公布簡易1A、1B、1D及竣工2A、2B、2D等書表可作資料核對入口。圖說與權利文件等原則參照管理辦法第23、24條。

第三步:專業人員簽章與申報施工

簡易室裝不是自己送一張平面圖就可以。裝修圖說須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施工期限後,才可施工。此處是第33條的「申報施工」,不要混稱一般第22條圖說審核後的許可文件。

第四步:依核准內容施工

施工時應依核准圖說施作,不宜現場任意變更。常見問題包括:

  1. 現場隔間與圖面不一致。
  2. 材料與材料表不一致。
  3. 天花板高度或範圍變更。
  4. 消防設備位置被遮蔽。
  5. 出入口、走道、避難路徑被改掉。
  6. 裝修範圍超過原申請範圍。

如果施工中要變更內容,應先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變更或補正,避免完工後卡在竣工查驗。

第五步:完工後申請查驗與合格證明

簡易程序完工後,依第33條檢附申請書、權利證明及由合格施工技術人員簽章的竣工查驗合格檢查表,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文件齊全後始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本所是否協助完工階段,應在書面委託範圍列明。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常用於:

  1. 後續營業登記或立案。
  2. 補習班、教育空間、診所等場所申請。
  3. 房屋買賣、租賃或使用管理。
  4. 公安申報或消防檢查時佐證。
  5. 作為已依程序完成文件申請與查驗/審查的佐證;個案是否符合其他法令仍須另行確認。

五、台北市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時間大約多久?

應分清「送件前備圖」、「申報施工與核給施工期限」、「施工期」與「完工後申請審查許可及合格證明」,不能用單一週數代表全案。

本頁的第33條簡易程序,須先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才准予施工;完工後檢附法定文件申請審查許可,文件齊全後發給合格證明,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抽查簽章項目。第33條未另訂全案核准週數;沒有所有案件適用的1~2週保證。實際受理、補正與核發進度應依臺北作業規定及個案確認。

一般圖說審核與竣工查驗另有第27條收件日起7日內審核、以及第32條受理後7日內指派查驗、相符後5日內核發等處理節點,不能直接套成簡易案件1~2週全案完成。原核准圖調閱、丈量、備圖、消防或用途前置程序、補正及施工期間均須另計;實際時程應先確認起算點與委託範圍。

所以簡易室裝真正會不會快,關鍵不是名稱叫「簡易」,而是案件本身是否真的單純。

實務上要分成兩段看:

1. 送件前準備時間

這通常是最容易被低估的時間。包括:

  1. 調閱使用執照。
  2. 取得原核准圖。
  3. 現場丈量。
  4. 比對現況與原圖。
  5. 繪製室內裝修圖說。
  6. 檢討材料、防火避難、消防設備。
  7. 業主確認設計內容。
  8. 專業人員簽章。

如果資料齊全、現況單純,速度會快很多。如果原圖缺漏、現況複雜、用途有疑義,就會需要更多前置判斷。

2. 送件後審查與核發時間

送件後的時間,會受文件完整度、補正狀況、審查機構作業量、是否涉及消防或用途問題影響。

簡單說:圖說完整、用途單純、沒有補件,速度才會快。如果一開始資料不完整,簡易案件也可能變成來回補件。

費用另見台北室裝公會審查費及委託範圍比較;圖說、簽章、補正、竣工協助與消防工作皆應依個案及書面委託範圍報價。

六、常見退件與補件原因

以下是台北室內裝修申請常見卡關點。

1. 使用執照用途沒有先確認

很多業主只看現況,不看使照。例如現場看起來像辦公室,但使照用途可能是住宅、集合住宅、一般事務所、店舖或其他類別。用途不對,後面可能就不是單純室裝問題。

2. 原核准圖與現況不符

如果現場已有舊隔間、夾層、陽台外推或既有裝修,但圖面沒有反映,就容易被要求補充現況圖或釐清合法性。

3. 裝修範圍標示不清

圖說如果沒有清楚標示裝修範圍、樓層、用途、材料、尺寸與隔間變更位置,審查時很容易被要求補正。

4. 材料表與圖面不一致

例如圖面寫防火板,材料表卻沒有對應;或材料耐燃等級沒有交代清楚。材料不是裝完再說,室內裝修審查會看材料與圖面是否一致。

5. 影響消防設備卻未檢討

天花板、隔間或裝修高度如果影響探測器、灑水頭、緊急照明、出口標示燈等,就需要特別處理。

6. 以為簡易室裝可以處理所有問題

簡易室裝適合單純案件,不適合拿來處理複雜用途變更、違建、消防變更、大量分間或公共安全疑義。該走一般程序就要走一般程序,硬走簡易反而會浪費時間。

七、簡易室裝、一般室裝、變更使用有什麼差別?

可以用一句話理解:

類型適用情境
簡易室裝較單純、較小範圍、未影響公共安全重點項目的裝修案件
一般室裝較完整、較複雜、需正式圖說審查與竣工查驗的案件
變更使用使用用途改變,或原使用執照用途與未來使用不符時

舉例來說:

  • 住宅重新裝修,沒有大幅更動隔間與消防設備,可能有機會檢討簡易室裝。
  • 辦公室隔成補習班教室,可能同時涉及室內裝修、教育局立案、消防安全與用途檢討。
  • 住宅改成營業空間,可能不只是室裝,而是用途變更或其他法規問題。

所以最安全的做法,是在裝修前先做「申請路徑判斷」。

八、申請前建議先準備哪些資料?

若要進行案件資料篩選,建議先準備以下資料:

  1. 完整地址。
  2. 使用執照或建物謄本。
  3. 原核准平面圖。
  4. 現場照片。
  5. 預計裝修平面圖。
  6. 裝修用途。
  7. 是否要營業、立案或申請執照。
  8. 是否有消防設備。
  9. 是否有既有違建或隔間。
  10. 預計施工時間。

資料越完整,越能確認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及是否屬於本所服務承接範圍;完整法規查核與正式申請路徑仍需依委託範圍辦理。

九、建築師事務所可以協助什麼?

任柏澄建築師事務所協助台北、新北業主進行室內裝修申請前的法規判斷與送件規劃。可協助項目包括:

  1. 台北市室內裝修審查及簽證。
  2. 簡易室內裝修申請判斷。
  3.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
  4.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5. 原核准圖與現況圖比對。
  6. 使用執照用途初步檢討。
  7. 補習班、教育空間、辦公室、店面裝修前評估。
  8. 施工前合法性檢查。
  9. 常見退件原因預先排除。

裝修前先判斷清楚,通常比裝修後再補救更省時間,也更省預算。

結語

台北市簡易室內裝修申請,看起來只是「比較簡單的室裝流程」,但實務上最重要的不是填表,而是前期判斷。

如果案件符合簡易條件,確實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程序。但如果案件其實涉及用途變更、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分間牆或既有違規現況,硬走簡易程序反而容易補件、退件,甚至影響後續營業或使用。

裝修前先釐清申請路徑,就是最好的風險控管。

若您正在準備裝修,可先提供地址、使用執照或現場照片,讓建築師協助判斷下一步該怎麼走。

作者與查核依據

資料更新:2026-10-24。法規及書表連結於下列資料來源列示;個案仍須依正式委託範圍、完整書圖與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法規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3、22、27、32、33條;臺北市申請書表: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物室內裝修專區;臺北市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官方法規頁。審查機構費用與委託服務費比較另見費用頁。

以下為 2026-10-24 依公開法源與地方作業資料補充的核對重點。個案仍應依完整書圖、所在地受理機關及書面委託範圍確認。

原圖不在手上,何時才能用現況圖替代?

管理辦法第23條要求提出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的平面圖。只有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資料確實沒有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時,才可改用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的現況圖。因此,「屋主沒有留圖」「仲介拿不出圖」或「現況和圖不同」都不是直接替代的理由。[1]

現況圖也不是簡略手繪平面。第23條要求標明裝修樓層的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申請室裝的設計圖另應依第24條表達位置、用途、尺寸、材料、立面、剖面與必要細部;分間牆增減若經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應由開業建築師簽證。[1]

臺北市可透過建管處的建築執照檔案圖說複印、使用執照存根及無使用執照紀錄申請管道查詢或申請資料。圖說複印要經機關審核,並非提出申請就代表檔案不存在。若在新北市或其他縣市,則應向該地受理機關確認檔案調閱方式與當期書表。[3]

  1. 1先整理地址、權利或使用證明、使用執照存根、手上留存的建照/室裝圖與歷次許可文件。
  2. 2依所在地正式管道調閱前次核准圖;臺北市若經主管機關查明檔案確無,再評估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現況圖替代。
  3. 3現場丈量並拍攝隔間、天花、出入口、走廊、防火門、消防設備、浴廁與可疑夾層或外推處,製作現況圖。
  4. 4在圖面分別標示已核准、本次新增或拆改、既有未反映項目與預計保留項目;不要把既有差異混畫成新工程。
  5. 5依差異事項分流檢討並完成所需圖說、簽證或改善後,才選擇一般室裝、簡易程序、併同變更使用或其他處理路徑。

施工中、已完工或許可逾期,處理方式不同

取得許可後仍應按核定圖說施工。施工前或施工中若要變更設計,原則上要重新申請審核;只有同時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與防火區劃,且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防火時效時,才可在竣工後備具圖說一次報驗。這個例外不能泛化成「現場改了最後再畫圖」。[1]

臺北市一般案件取得施工許可後,原則上應在六個月內完工並申請竣工查驗,期限屆滿前可申請展延六個月一次,特殊情況經都發局核可者除外。[2] 許可失效後仍得申請竣工的前提是工程確實在施工及可展期的有效期限內完竣、室內裝修從業者具結完竣日期且無其他法律原因;臺北市自2024年3月1日起,失效案件的竣工申請期限為施工許可證到期日起三年,逾期不再受理。這不表示逾期後仍可繼續施工。[6][7]

住宅案件的分項注意事項:浴廁、排水、結構與違建不能一概而論

增設浴廁不代表當然不能走簡易程序,也不能只因是自家浴室就略過檢討。臺北市113年3月簡易書表對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增加兩間以上」浴室或廁所,列有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結構安全、通風採光、防音、原核准陽台不得作浴廁等項目;竣工還會連動用電、社區規約及多間套雅房安全管理資料。是否觸及這些條件,應依增加數量、建物型態與圖說逐項確認。

污、排水管線位置變更亦非單純水電工項。臺北書表要求防漏與噪音阻隔設計,並避免樓板剔槽埋管;若工程妨礙主要構造或涉及其他法定變更,不能以簡易室裝掩蓋。主要構造是否變更要依實際施作判定;一旦不符合第33條「未變更主要構造」前提,應改由專業人員確認其他適用程序。

違建也不是簡易申請可合法化的內容。臺北書表要求標繪既有違建;涉及屋頂平台、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等影響避難逃生的情形,須先處理拆除或符合所列處置後,才可能核發合格證明。陽台外推、夾層、共同部分占用或既有隔間與原圖不符,各有不同事實與處理方式,不能一律說「有違建就一定不能送」或「送了就合法」。

流程示意圖;不是核准文件或真實案例,實際程序、期限與適用條件依案件所在地及個案確認。 圖像來源:本網站原創程序示意,非核准文件或真實案例。

需要先釐清程序與既有資料嗎?

先比對使用執照、原核准圖、現況與預計施工內容,再安排送件、變更或竣工工作;是否可承接及完整圖說、法規檢討範圍仍依委託確認。

比較變更使用與室內裝修的程序界線

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

各來源均於 2026-10-24 查核;其支持範圍依列示內容,不延伸為個案核准或時程保證。

準備確認案件是否屬於服務承接範圍?

請提供地址、預計用途、原核准資料或現況照片,先確認資料完整度與下一步需求;正式法規查核、圖說審閱、現勘、簽證、送件、補正及竣工協助,均依書面委託範圍辦理。

提供案件資料,確認承接與資料需求

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本文相關的常見問題,點擊展開查看詳細說明。

A

不一定。第23條原則上仍要提出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建照平面圖。只有主管建築機關查明檔案確無前次核准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平面圖時,才可由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的現況圖替代;屋主手上沒有圖不等於符合替代條件。

A

不是。第33條是申報施工的簡化程序,仍要由合格專業人員簽章、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施工期限後施工;完工後還要申請審查許可與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A

作為第23條替代文件的現況圖,須載明裝修樓層的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室內裝修設計圖還要依第24條標示用途、尺寸、材料及必要的立面、剖面與細部。

A

不一定。住宅只是第33條的其中一個入口;還要有1小時以上防火牆及防火門窗區劃,且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跨兩層以上還要累加面積。

A

不能這樣理解。既有隔間須先比對是否已有核准及是否影響安全;違建或占用則要依地方規定標繪與處理。以臺北市為例,違建面積不得列入室裝面積,特定違建應在竣工前拆除;室裝核准不是違建合法化程序。

A

不能只用「浴廁」二字直接判定。臺北書表對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增加兩間以上浴室或廁所另列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結構、通風採光、用電與管理資料等要求;污排水與樓板施工也要分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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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規觀念說明,不構成具體案件之法律意見。實際案件仍需依個案條件、建物狀況與主管機關要求進行判斷。如有具體案件需求,建議直接聯絡事務所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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