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答案
台北市與新北市都先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所以不是兩套完全不同的申請門檻;差異主要在地方的受理、書表、補正期限、消防文件與逾期竣工處理。最重要的是先依地址選對地方程序,再用原核准用途、施工內容與現況判斷是一般審查或第33條簡易申報,不能把住宅、簡易程序或另一市的期限直接套用。
可先提供地址、預計用途、原核准資料或現況照片,確認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及是否屬於服務承接範圍;完整圖說審閱及法規檢討依書面委託範圍辦理。
查看室內裝修審查服務與委託範圍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規觀念說明,不構成具體案件之法律意見。實際案件仍需依個案條件、建物狀況與主管機關要求進行判斷。如有具體案件需求,建議直接聯絡事務所進行諮詢。
不確定你的案件要不要申請?
用 30 秒快速判斷案件可能涉及簡易室裝、二階段審查、變更使用或目的事業立案。

新北市室內裝修審查是什麼?
室內裝修是否適用,先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2、3 條核對建築物適用範圍與實際施工行為;不能以住宅身分、5/6 樓或單一工項一刀切。若屬適用案件,再依第 22 條一般圖說審核/竣工查驗,或在符合第 33 條全部條件時走簡易程序。
- 一般第 22 條路徑:先申請圖說審核並領許可文件後施工,再依第 32 條申請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
- 第 33 條簡易路徑:須同時符合住宅或樓層面積、一小時防火區劃及未變更防火避難、消防、防火區劃、主要構造等條件;施工前申報、經核給期限後施工,完工仍申請審查許可及合格證明。
- 是否需建築師、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簽章,依適用程序、法定文件與主管機關要求核對。
是否需要申請,需依個案條件判斷。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及地氈的黏貼或擺設不屬第 3 條定義;其餘工程仍須核對是否有固定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分間牆變更,以及第 2 條適用建物、用途、原核准圖與主管機關認定。
哪些新北市裝修案件,最需要先評估是否申請?
| 空間類型 | 常見裝修情境 | 為什麼要先評估 |
|---|---|---|
| 住宅裝修 | 隔間、天花板、浴廁、廚房、材料變更 | 可能涉及室內裝修審查與防火材料 |
| 辦公室裝修 | 隔間調整、天花板、出入口、會議室配置 | 可能影響逃生動線與使用安全 |
| 店面裝修 | 店面招牌、室內隔間、天花板、營業空間配置 | 可能涉及商業使用與公安申報 |
| 補習班裝修 | 教室隔間、逃生動線、消防、教育局立案 | 可能同時涉及室裝、消防與立案 |
| 餐飲空間 | 廚房、排煙、防火區劃、消防設備 | 可能涉及消防、室裝與公安申報 |
| 診所或健身房 | 用途、消防、無障礙、動線與使用強度 | 可能同時涉及變更使用或主管機關審查 |
不確定新北市案件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可先提供地址、使用執照、現況照片與預計施工內容,確認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及是否屬於本所服務承接範圍;完整法規查核、圖說審閱與正式可行性評估,將依委託範圍另行確認。
提供地址與用途,進行案件初步篩選新北市室內裝修審查流程

- 初步評估裝修範圍:確認是否涉及隔間、天花板、防火材料、逃生動線、用途變更或消防設備。
- 查詢建物資料與使用現況:確認建築物原核准用途、使用執照、建物登記資料與現況是否一致。
- 準備圖說與申請文件:依個案準備平面圖、材料說明、委託文件、建物資料、專業簽證文件等。
- 送件審查與補正:送交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查,若圖說或文件不足,需依意見補正。
- 依適用途徑施工:一般路徑依第 22 條圖說審核並領許可文件後施工;第 33 條案件則是申報施工、經核給期限後施工。
- 完工後辦理法定程序:一般路徑依第 32 條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第 33 條案件完工後仍須申請審查許可及合格證明。
新北市室內裝修審查費用會受哪些因素影響?
室內裝修審查費用不是單一價格,實際費用需依個案條件、面積、用途、裝修範圍與審查需求評估。常見影響因素包括:
- 空間用途:住宅、辦公室、店面、補習班、餐飲等條件不同
- 裝修範圍:是否涉及天花板、隔間、防火材料、浴廁或逃生動線
- 是否需要建築師簽證
- 是否需要施工廠商簽證
- 是否涉及消防設備檢討
- 是否涉及變更使用執照申請
- 是否需要調閱原核准圖
- 現況是否與原圖不一致
- 是否需要竣工查驗與補正
- 是否已有施工或既有違規狀況
新北市室內裝修審查大約需要多久?
一般圖說審核收件後的第 27 條節點為七日;竣工查驗受理後七日內指派、相符後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前置資料、補正、消防、施工、地方排程及第 33 條簡易程序另計,無法以單一全案時程保證。
實際全案時間仍受資料、補正、消防、施工與地方收件排程影響。新北市現有 115/08/01 住宅類(套房除外)簡易、一般簡易及一般室內裝修書表;有住宅類書表不表示住宅均免申請或均適用同一路徑。
新北市室內裝修沒申請就施工,可能有哪些風險?
- 被檢舉或主管機關要求說明
- 可能被要求停工
- 需要補辦室內裝修審查
- 圖說與現況不符,補正時間拉長
- 竣工查驗可能無法通過
- 影響營業登記或後續立案
- 影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或用途變更
- 已完成裝修可能需要拆改或重新調整
- 增加時間、費用與溝通成本
新北市和台北市室內裝修審查,有什麼不同?
| 比較項目 | 新北市 | 台北市 |
|---|---|---|
| 主管機關與送件系統 | 依新北市相關規定與審查機構作業辦理 | 依台北市相關規定與審查作業辦理 |
| 文件細節 | 可能有新北市特定書表與審查要求 | 可能有台北市特定書表與審查要求 |
| 審查習慣 | 依新北市個案與審查意見辦理 | 依台北市個案與審查意見辦理 |
| 適合對象 | 新北市住宅、商業空間、補習班、店面、辦公室 | 台北市住宅、商業空間、補習班、店面、辦公室 |
| 注意事項 | 不能直接沿用台北經驗,仍需依新北個案檢討 | 不能直接套用新北經驗,仍需依台北個案檢討 |
如果您的案件在台北市,可參考《台北室內裝修審查申請指南》。
新北市常見退件或補正原因
- 建物資料不完整
- 圖說標示不清
- 裝修範圍與現況不一致
- 防火材料證明不足
- 逃生動線或出入口檢討不足
- 既有違建或現況與原核准圖不符
- 施工廠商或專業人員文件不完整
- 涉及消防、用途變更或公安申報但未同步檢討
- 竣工現場與核准圖說不一致
新北市各行政區裝修審查服務範圍
本事務所服務範圍涵蓋新北市各行政區,包括但不限於:
無論您的裝修案件位於新北市哪個行政區,都可以先提供地址與基本資料,由建築師協助確認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施工許可或用途變更。
哪些情況建議先找建築師初步評估?
- 裝修前不確定是否需要施工許可申請服務
- 已經看好店面或辦公室,準備簽租約
- 補習班、診所、健身房、餐飲空間準備開業
- 原本是住宅,想改成商業使用
- 已經施工但被要求補辦
- 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或陳情檢舉
- 裝修涉及隔間、天花板、防火材料或逃生動線
- 想確認是否會影響公安申報或變更使用
相關服務與參考文章
新北市室內裝修審查,建議施工前先確認
可先提供地址、使用執照、現況照片與預計施工內容,確認案件類型、資料完整度及是否屬於本所服務承接範圍;完整法規查核、圖說審閱與正式可行性評估,將依委託範圍另行確認。
以下為 2026-10-24 依公開法源與地方作業資料補充的核對重點。個案仍應依完整書圖、所在地受理機關及書面委託範圍確認。
雙北申請差異比較
真正的差異在地方執行。臺北由臺北市都發局執行,並有核定審查機構;新北由新北市政府及核備審查機構依地方規範辦理,審查合格後報請市府核發許可或合格證明。送件前應使用工程所在地的當期書表,不以另一市曾用過的表格、補正方式或說法替代。
| 比較面向 | 臺北市 | 新北市 | 應如何判讀 |
|---|---|---|---|
| 一般案件的共同骨架 | 第22條圖審、領許可後施工,第32條竣工查驗 | 相同依中央辦法辦理 | 是否適用與一般/簡易路徑先看中央條件 |
| 圖說不合格後復審 | 接獲改正通知起3個月內報請復審 | 通知後6個月內改正並再送復審 | 補正期限不同,勿照搬 |
| 施工與展期 | 許可後6個月內完工並申請竣工;屆期前通常可展6個月一次,特殊情況得核可 | 6個月內完工並申請竣工;通常可展6個月一次,工程鉅大或特殊情形得由市府核定期限 | 要在屆期前處理,不以全案固定週數安排工班 |
| 官方書表 | 官方頁列二階段圖審/竣工書表及簡易室裝書表 | 工務局頁列一般簡易、住宅類(套房除外)簡易等書表 | 新北住宅類書表是分類,不代表住宅均免辦或均適用簡易 |
| 逾期後竣工 | 有工程已在有效期限內完竣、從業者具結等前提;逾期案件自施工許可到期日起3年內提出 | 本次已讀規範未查得同一3年公告 | 臺北3年不可外推新北;新北逾期案先向當期受理機關確認 |
程序怎麼走:先確認地址,再確認案件路徑
臺北與新北都不宜先問「幾天可以核准」。先備妥地址、使用執照或存根、原核准平面圖、現況與預計施工範圍,確認用途、樓層、面積、隔間、天花板、防火區劃、消防安全設備及是否併辦變更使用。第23條要求前次核准圖;只有主管機關查明檔案確實沒有原圖時,才可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載明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位置的現況圖替代,不能由屋主自行宣稱「沒有原圖」。
一般案件依圖說、材料與法定簽章送審,許可後依核定圖施工,完工再查驗。中央規定一般圖說審核收件起七日內完成;竣工查驗受理後七日內指派查驗,與驗章圖說相符時於查驗人員簽證後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這些是機關處理節點,不包括蒐集資料、補正、消防、施工與其他程序,不能承諾為全案工期。
- 1以工程地址確認適用臺北或新北地方規範與當期書表。
- 2核對使用執照、原核准圖、實際用途及施工項目,判斷是否適用室內裝修與是否另涉變更使用。
- 3確認一般第22條或符合全部條件的第33條簡易申報,並由適格人員準備圖說與簽章。
- 4取得適用途徑所需文件後施工;施工變更原則上要先再審核,只有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也不降低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防火時效等全部例外條件具備時,才可竣工後一次報驗。
- 5完工依所在地程序申請竣工查驗與合格證明,並保留核定圖、材料、照片及相關文件。
消防、書件與竣工:不是同一件事,也不是每案同一份清單
室內裝修是建管程序;消防安全設備的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或其他消防義務,須依是否變更、妨害或破壞設備及消防法規另行判斷,不能把消防檢修、消防圖審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混稱為同一件事。臺北對未變更消防設備的案件仍要求消防專業人員簽證證明;新北規範則說明涉及變更時應取得消防局文件,得於室裝竣工審查一併檢附。
新北竣工申辦頁列有許可函、違建資料、材料、消防文件、竣工圖說與照片等20組項目;應依案件適用性與受理意見準備,不能把網頁清單說成所有案件一律完全相同。該頁公告的12天處理期限與200元規費,也只是該竣工申辦項目,不是圖說、專業服務、消防與工程的包套價格或核准保證。
臺北的逾期竣工有明文例外:工程確實在施工及展期有效期限內完竣,並由室內裝修從業者具結完工日、且無其他法律障礙,仍可申請竣工;但逾期案要在施工許可到期日起3年內提出。新北是否有對等的逾期受理條件,本篇不作未經確認的推論。

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
各來源均於 2026-10-24 查核;其支持範圍依列示內容,不延伸為個案核准或時程保證。
- 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3、22、23、27至34條;修正日期112-12-11
支持內容:中央:適用建築物與室內裝修行為、一般程序、原圖替代、消防、施工/展期、變更設計、竣工與第33條簡易申報條件。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第6至9條、第15條
支持內容:地方:臺北補正3個月、施工6個月與展期、消防文件及審查機構作業。
- 新北市法規資料庫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第4、7至10點
支持內容:地方:新北簡易案件、書件、消防文件、補正6個月、施工6個月與展期規定。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室內裝修業務說明、二階段與簡易書表、逾期竣工函釋入口
支持內容:作業:臺北官方室內裝修書表、案件查詢及竣工相關資料入口。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執照管理類之簡易室內裝修書表,115-08-01版本
支持內容:作業:新北一般簡易與住宅類(套房除外)簡易書表的現行分類,不支持住宅一律免申請。
- 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合格證明
支持內容:作業:新北竣工申辦的可能書件、12天處理期限、200元規費與90天繳費期限。
- 內政部營建署與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營署建管字第1120016058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082658號
支持內容:地方:臺北逾期施工許可案件在工程實際於有效期間內完竣且具結等條件下的竣工申請,以及自到期日起3年內提出的時限。
準備確認案件是否屬於服務承接範圍?
請提供地址、預計用途、原核准資料或現況照片,先確認資料完整度與下一步需求;正式法規查核、圖說審閱、現勘、簽證、送件、補正及竣工協助,均依書面委託範圍辦理。
提供案件資料,確認承接與資料需求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本文相關的常見問題,點擊展開查看詳細說明。
不是。兩市都先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3條及第22、33條等中央規定;地方差異主要在受理、書表、補正期限、消防文件與其他執行細節。
不可以直接這樣判定。第33條還要同時符合一小時防火區劃,以及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等條件。簡易程序仍有施工前申報與完工後申請合格證明。
依本次查核的地方規範,臺北圖說不合格後,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改正日起3個月內報請復審;新北則為6個月內改正並再送復審。實際補正內容仍以受理通知與案件條件為準。
不可以。它們是中央規定的一般圖說審核與竣工查驗處理節點;前置資料、補正、消防、施工、變更使用或目的事業程序均會影響全案,不宜用單一週數承諾。
臺北在工程確於有效期限內完竣、從業者具結完工日期且無其他法律障礙時,仍有申請竣工機制;逾期案件須在施工許可到期日起3年內提出。新北是否有同一受理條件,不應直接套用臺北規定,應先向當期受理機關或審查機構確認。
不是。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屬建管程序;消防安全設備是否要圖審或竣工查驗,以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是否適用,都要依各自法規與個案條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