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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申報2026-05-278 分鐘閱讀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完整指南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哪些場所需要辦理,須依用途、規模與主管機關規定判斷。本文整理申報頻率、檢查項目、費用影響、不合格改善、建築師協助範圍,以及台北、新北常見申報流程,幫助業主先釐清辦理方向。

任柏澄 建築師

任柏澄建築師事務所 發布於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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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規觀念說明,不構成具體案件之法律意見。實際案件仍需依個案條件、建物狀況與主管機關要求進行判斷。如有具體案件需求,建議直接聯絡事務所進行諮詢。

什麼是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簡稱「公安申報」)是依建築法第 77 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需定期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並將檢查結果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的制度。

這個制度的目的,是確保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在使用期間,其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始終維持在安全狀態。與室內裝修審查不同,公安申報是建築物「使用中」的定期檢查義務,而非施工前的審查程序。

哪些建築物需要辦理公安申報?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的建築物,應依使用類組、樓地板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常見需要辦理公安申報的場所包括:

場所類型常見例子申報頻率說明
教育/文教類補習班、安親班、職訓教室、幼兒園等需依實際使用類組判斷。補習班 D-5 通常為每年 1 次;其他教育或照護空間仍須依用途類組、面積及主管機關認定確認。
醫療照護類診所、護理機構、康復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依 F-1、F-2、F-3、F-4 類組及樓地板面積判斷,可能為每年、每 2 年或每 4 年 1 次。
商業類商場、購物中心、百貨、旅館、娛樂場所等達申報規模者多為每年 1 次,仍須依實際使用類組與樓地板面積判斷。
公共集會類電影院、表演場所、集會空間等多屬 A 類公共集會類,通常需每年申報,但仍應依實際類組與規模確認。
辦公服務類辦公室、事務所、服務業空間等依 G-1、G-2、G-3 類組及樓地板面積判斷,常見為每 2 年或每 4 年 1 次。
住宅類集合住宅、公寓大廈等16 層以上或建築物高度 50 公尺以上之 H-2 集合住宅,通常為每 2 年 1 次;其他樓層仍須依規模及地方主管機關公告判斷。
餐飲類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複合式餐飲空間等若屬 B-3 類且達一定規模,例如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上,通常為每年 1 次;未達規模或用途不同者仍須個案判斷。

申報期間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 5 條及附表一規定辦理,實際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公安申報頻率不能只看場所名稱,仍須回到使用執照登載用途、現況使用類組、樓地板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主管機關認定結果判斷。實務上建議先確認使用執照用途與實際營業內容,再判斷是否需要申報及申報週期。

若建築物同時包含多種使用用途,例如住宅大樓內設有餐廳、補習班、診所或辦公室,可能需要分別檢討各使用類組是否達申報規模,不能只用整棟建築物名稱判斷。

公安申報檢查哪些項目?

公安申報的檢查項目主要分為兩大類: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

  • 防火區劃:防火牆、防火門、防火捲門是否完整、功能正常
  • 非防火區劃:內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分間牆構造
  • 避難層設備:避難層是否保持淨空、未被占用
  • 樓梯間:樓梯間是否暢通、未堆放雜物、防火門是否正常
  • 廣告招牌:是否影響避難、是否符合規定

二、設備安全類

  • 昇降設備:電梯、手扶梯是否定期保養、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 避雷設備:避雷針、接地線是否完整
  • 緊急供電設備:緊急發電機是否正常運作
  • 特殊供氣設備:燃氣設備安全

公安申報與室內裝修審查有什麼不同?

很多業主會把「公安申報」和「室內裝修審查」混淆,但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

比較項目公安申報室內裝修審查
時機建築物使用中,定期辦理施工前申請
目的確認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確認裝修內容符合法規
頻率每年或每兩年一次單次申請
義務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裝修申請人
檢查內容防火區劃、避難動線、昇降設備等裝修圖說、材料、施工內容

簡單來說,室內裝修審查是「施工前」的審查程序,公安申報是「使用中」的定期檢查義務。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公安申報的流程是什麼?

公安申報的基本流程如下:

  1. 確認申報義務:先確認建築物是否屬於應申報範圍,以及申報頻率與期限
  2. 委託專業機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
  3. 現場檢查:專業機構到現場檢查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
  4. 製作檢查報告書:專業機構依檢查結果製作申報書
  5. 向主管機關申報:將檢查報告書送交當地建管處
  6. 改善與複查:若有不合格項目,需限期改善後複查

未依規定申報的後果

依建築法第 91-1 條規定,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的後果包括:

  • 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限期改善或補辦申報
  • 逾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強制停止使用
  • 危害公共安全者,得命令停止使用或封閉建築物

實務上,主管機關會定期清查應申報而未申報的建築物,並發函通知所有權人限期辦理。若收到通知後仍未處理,就可能面臨罰鍰或強制停止使用。

常見問題與實務提醒

問題一:我只是租戶,公安申報是誰的責任?

依法,公安申報的義務人是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實務上,若租約中有約定由承租人負責,則承租人也可能被視為義務人。建議在簽約前先確認公安申報責任歸屬。

問題二:公安申報和消防安全檢查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公安申報是依建築法辦理,檢查的是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消防安全檢查是依消防法辦理,檢查的是消防安全設備。兩者的主管機關、檢查內容與申報流程都不同,不能互相取代。

問題三:公安申報不合格會怎樣?

若檢查結果有不合格項目,所有權人需在規定期限內改善完成,並由專業機構複查確認後再行申報。若逾期未改善,主管機關得連續處罰或強制停止使用。

問題四:如何知道我的建築物下次申報期限是什麼時候?

可向當地建管處查詢,或透過上次申報紀錄推算下次申報期限。建議提前 2–3 個月開始準備,避免逾期未辦。

建築師在公安申報中可以協助什麼?

建築師在公安申報中的角色,主要是協助業主判斷建築物是否屬於應申報範圍、確認申報頻率與期限,以及在檢查前協助評估建築物現況是否可能有不合格項目。若檢查結果有不合格項目需要改善,建築師也可以協助判斷改善方向與方案。

如果您不確定建築物是否需要辦理公安申報,或已收到主管機關通知需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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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以下整理本文相關的常見問題,點擊展開查看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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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申報是依建築法第 77 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需定期委託專業機構檢查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的制度。了解公安申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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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的建築物,應依使用類組、樓地板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定期辦理。常見場所包含補習班、幼兒園、診所、餐廳、商場、辦公大樓、集合住宅等,具體適用範圍依建築物用途類組與規模而定。查看適用對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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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依使用類組、樓地板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而定,可能為每年、每 2 年或每 4 年 1 次。例如補習班 D-5 通常為每年 1 次,商場達規模者多為每年 1 次,辦公類常見為每 2 年或每 4 年 1 次。實際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了解申報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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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申報可能面臨新台幣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可能被限期改善或強制停止使用。若涉及公共安全問題,主管機關得命令停止使用或封閉建築物。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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