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法規觀念說明,不構成具體案件之法律意見。實際案件仍需依個案條件、建物狀況與主管機關要求進行判斷。如有具體案件需求,建議直接聯絡事務所進行諮詢。
在台北市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前,第一步是確認建物目前的用途類組,以及預計使用的用途屬於哪一個類組。
用途類組決定了空間可以做什麼用途、需要符合哪些消防與避難條件,也決定了是否需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很多業主在承租空間後才發現用途不符,導致無法營業或需要額外花費辦理變更,因此建議在簽約前就先確認。
為什麼要先確認用途類組?
建築物的用途類組是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所劃分的分類系統。每一棟建築物在取得使用執照時,都會被核定一個或多個用途類組。
當你要把空間從原本的用途改為另一種用途時,如果新用途與原用途不屬於同一類組,通常就需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而不同類組之間的變更,可能涉及防火區劃、消防設備、避難動線、無障礙設施等條件的調整。
因此,確認用途類組是所有空間用途調整的第一步。確認後才能判斷:是否需要變更?變更的難度與費用大概是多少?是否有無法克服的條件限制?
用途類組的基本分類邏輯
用途類組以英文字母加數字表示,例如 B-4、D-5、G-2、H-2。字母代表大分類,數字代表該分類下的細項。
| 類組代碼 | 大分類名稱 | 常見空間類型 |
|---|---|---|
| A | 公共集會類 | 電影院、演藝場、集會堂 |
| B | 商業類 | 百貨、餐飲、市場、超市 |
| C | 工業倉儲類 | 工廠、倉庫、物流中心 |
| D | 休閒文教類 | 補習班、健身房、圖書館 |
| E | 宗教殯葬類 | 寺廟、教堂、殯儀館 |
| F | 衛生福利更生類 | 醫院、護理之家、托嬰中心 |
| G | 辦公服務類 | 辦公室、事務所、店舖 |
| H | 住宿類 | 住宅、集合住宅、旅館 |
| I | 危險物品類 | 加油站、瓦斯行 |
在台北市的變更使用案件中,最常見的是 B、D、G、H 四個類組之間的變更。以下針對這四個類組做更詳細的說明。
台北市最常見的用途類組對照表
以下整理台北市實務上最常見的用途類組細項,以及各類組對應的空間類型與常見變更情境。
B 類組:商業類(百貨、餐飲、市場)
| 細項 | 名稱 | 常見空間 | 實務說明 |
|---|---|---|---|
| B-1 | 百貨公司 | 百貨、商場、量販店 | 大型商業空間,消防與避難要求最高 |
| B-2 | 百貨、市場、展覽、量販、批發 | 以及樓地板面積在 500㎡ 以上的店舖、當舖、一般零售或日常用品零售場所 | 是否適用仍依實際使用認定 |
| B-3 | 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的場所 | 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的飲酒店、啤酒屋、小吃街,以及 300㎡ 以上的餐廳、飲食店、無陪侍非酒精飲料店等 | 依實際營業型態與附表二例示判定 |
| B-4 | 旅館 | 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民宿 | 住宅改旅館是常見但困難的變更 |
餐飲是否落入 B-3 或仍屬 G-3,應依實際營業型態、是否為飲酒店/小吃街、是否為無陪侍非酒精飲料服務、樓地板面積及附表二例示判定。涉及餐飲設備時,是否另須檢討消防、排煙、用電、排水或室內裝修,仍取決於核准圖說、施工內容與主管機關規定。
D 類組:休閒文教類(補習班、運動、宗教)
| 細項 | 名稱 | 常見空間 | 實務說明 |
|---|---|---|---|
| D-1 | 運動休閒 | 健身房、健身服務場所(三溫暖除外)、健身休閒中心等官方例示 | 仍依實際使用判定 |
| D-2 | 文教設施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 | 公共性質,避難要求較高 |
| D-3 | 國民中小學 | 學校教室 | 一般不涉及民間變更 |
| D-4 | 校舍 | 大專院校 | 一般不涉及民間變更 |
| D-5 | 補習(訓練)班 | 補習(訓練)班及符合完整條件的運動訓練班 | 不以健身、瑜珈或皮拉提斯名稱直接判定 |
D-5 是台北市變更使用案件中最常見的目標類組之一。無論是補習班立案或運動訓練班,都需要確認空間是否已經是 D-5 用途,或需要從 G 類組變更過來。
G 類組:辦公服務類(辦公室、事務所、店舖)
| 細項 | 名稱 | 常見空間 | 實務說明 |
|---|---|---|---|
| G-1 | 金融證券 | 銀行、證券公司 | 金融機構專用 |
| G-2 | 辦公場所 | 辦公室、事務所、工作室 | 台北最常見的原始用途 |
| G-3 | 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 | 未達 500㎡ 的店舖、一般零售等;以及未達 300㎡ 的餐廳、飲食店、無陪侍非酒精飲料店等 | 一樓店面常見,但仍依實際使用認定 |
G-2 或 G-3 是常見原核准類組;預計餐飲時,應先判定是否仍屬 G-3(例如符合未達 300㎡的附表二例示)或屬 B-3(例如飲酒店、小吃街或 300㎡ 以上的附表二例示),再確認是否有應辦程序。擬作運動空間時,也不能只憑名稱預設為 D-5。
若預計用途經認定為跨類組,原則上應依《建築法》第 73 條及附表三檢討;但一定規模以下案件可能適用臺北或新北的地方免辦規定。餐飲尤其須先判定其是 G-3 或 B-3,不能只以「餐廳」名稱推定跨類組。
H 類組:住宿類(住宅、集合住宅、旅館)
| 細項 | 名稱 | 常見空間 | 實務說明 |
|---|---|---|---|
| H-1 | 宿舍、安養機構 | 護理之家、老人安養、學生宿舍 | 照護機構常需從 H-2 變更至此 |
| H-2 | 住宅 | 獨棟住宅、集合住宅、公寓 | 台北最大量的建物用途 |
H-2 住宅是台北市數量最多的建物用途。住宅改作商業、辦公或教育等非住宅使用時,應先核對原核准用途、土地使用分區及第 73 條所列變更;若構成類組或其他與原核定不合的變更,原則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並另核對所在地一定規模以下規定。
詳細的住宅用途分類與判斷,可參考住宅用途類組判斷一文。
同類組 vs 跨類組:什麼情況需要變更使用?
判斷是否需要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最關鍵的依據是「用途類組是否改變」:
| 變更情境 | 是否需要變更使用 | 說明 |
|---|---|---|
| G-2 辦公室 → G-3 店舖 | 視條件而定 | 同大類組,條件單純時可能免辦 |
| G-3 店舖 → 餐飲 | 先判定 | 未達 300㎡的餐廳、飲食店、無陪侍非酒精飲料店可屬 G-3;飲酒店、小吃街或 300㎡以上餐飲例示可屬 B-3。若構成類組或其他與原核定不合變更,再依土地管制、地方規定與施工內容確認程序。 |
| G-2 辦公室 → D-5 補習班 | 需要 | 跨類組,需檢討避難、消防、無障礙 |
| H-2 住宅 → G-3 店舖 | 原則檢討 | 住宅改作非住宅使用,若構成類組或其他與原核定不合變更,原則應依第 73 條申請;並須確認土地分區及地方一定規模以下規定。 |
| H-2 住宅 → B-4 旅館 | 需要 | 跨類組,難度高,需全面檢討 |
| D-5 補習(訓練)班 → 健身房 | 先判定類組 | 健身房、健身服務場所或健身休閒中心等可能屬 D-1;只有符合完整條件的運動訓練班才可依 D-5 評估。 |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同類組內的變更,如果涉及面積增減、防火區劃調整或消防設備變更,仍可能需要辦理相關程序。建議在做任何用途調整前,先提供資料讓建築師協助判斷。
實務上最常見的變更情境
根據事務所實務經驗,台北市最常見的變更使用案件包括:
- 店面規劃餐飲:先依業態、是否為飲酒店/小吃街、是否為無陪侍非酒精飲料服務及樓地板面積判定 G-3 或 B-3;設備、排煙、消防、油煙排放、用電與程序依原核准圖說、施工內容及主管機關規定個案檢討
- 辦公室改補習班:G-2 → D-5,需處理避難動線、消防設備、無障礙
- 辦公室規劃健身房/運動空間:依實際使用判定可能屬 D-1、符合完整條件的 D-5 或其他類組;另依器材與配置檢討樓板載重
- 住宅改工作室:H-2 → G-2,需確認土地分區允許
- 住宅改照護機構:H-2 → F-1/H-1,需全面檢討消防、避難、無障礙
- 店舖改診所:G-3 內部調整,通常較單純但仍需確認
每一種變更情境的難度、費用與時程都不同。建議在承租空間或開始設計前,先確認變更的可行性與大致條件。
如何查詢建物目前的用途類組?
確認建物目前用途類組的方式有幾種:
- 查看使用執照:使用執照上會載明核准用途,這是最直接的依據。台北市可透過台北市使用執照查詢系統線上查詢。
- 調閱原核准圖說:如果使用執照記載不夠詳細,可向建管處申請調閱原核准圖說,確認各樓層的用途配置。
- 現場比對:有些建物經過多次變更,實際使用與使用執照記載可能不同。需要比對現況與原核准內容。
- 委託建築師判斷:如果自行查詢後仍不確定,可提供地址與用途需求,由建築師協助確認並判斷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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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地址與用途,進行案件初步篩選簽約前先確認:這個地址能不能做你想做的營業項目?
變更使用執照不是改一個名字就好。需要確認原核准用途、土地使用分區、建築技術條件(消防、逃生、出入口、面積)、是否涉及室內裝修審查,以及後續是否還需要搭配立案申請。
如果簽約後才發現用途不符、消防條件無法改善或立案條件不足,可能造成租金、裝修費與時間損失。可先提供案件基本資料,確認資料完整度及是否屬於本所服務承接範圍;完整法規查核與正式可行性評估將依委託範圍另行確認。


